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人生不怕起点低,就怕没追求。与其羡慕别人,不如做好自己。请向着在2020年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目标继续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赶快打卡学习吧!
下列关于票据责任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支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
C.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的付款责任解除
D.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兑人的付款责任解除
票据债务人不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选项A错误;支票的付款人不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如果支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承担任何的付款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因为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上的主债务人,对持票人负有绝对付款责任,除票据时效届满而使票据权利消灭或者要式欠缺而使票据无效外,并不因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使其责任得以解除,因此选项C错误;承兑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所以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因此选项D错误。所以本题选ACD选项。
学习经济法最重要的就是多总结,并且一定要自己去动笔总结相关的知识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相关知识有一个自己的理解和把握。在总结时,可以借鉴建立框架或者思维导图的形式来帮助自己理解,把讲义所讲解到的知识点,真正化为己用。
有考生分享过他的经济法学习经验:跟上网校课程更新节奏,第一轮学习争取全覆盖,第二轮抓重点寻突破,第三轮夯实前两轮的学习成果,对之前所学反复咀嚼,考前争取完成三轮学习,偏题、难题不钻牛角尖!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