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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合同的权利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6/30 16:13:32 字体:

不论你在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赶快打卡学习吧!

下列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混同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合同的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终止

B.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属于合同的混同

C.合同中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一人的,属于合同的混同

D.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双方协商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抵销的,属于合同的混同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属于债务的相互抵销。

学习经济法最重要的就是多总结,并且一定要自己去动笔总结相关的知识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相关知识有一个自己的理解和把握。在总结时,可以借鉴建立框架或者思维导图的形式来帮助自己理解,把讲义所讲解到的知识点,真正化为己用。

有考生分享过他的经济法学习经验:跟上网校课程更新节奏,第一轮学习争取全覆盖,第二轮抓重点寻突破,第三轮夯实前两轮的学习成果,对之前所学反复咀嚼,考前争取完成三轮学习,偏题、难题不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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