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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合伙人权利
赵某、侯某、甲国有独资公司拟成立一合伙企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企业最多可以有50个合伙人
B、赵某或侯某至少要有一人为普通合伙人
C、若侯某选择成为有限合伙人则其可以以劳务出资
D、甲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查阅该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本题中的甲国有独资公司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因此本题中成立的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A正确;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因此选项B正确;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因此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有权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因此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目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合伙人权利。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会为大家进行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易错题汇总,持续更新,敬请期待!如果仍然有不理解的,还可以到课程答疑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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