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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试题《中级会计实务》:债权(8.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4 09:21:28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9.甲对乙享有200万元的债权,已经到期,但乙一直宣称没有能力偿还。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丙享有50万元的未到期债权;乙因在一次事故中造成人身伤害,可获得赔偿80万元;财产损失可获得赔偿30万元;因继承关系取得父亲存在银行的1万元存款。乙对上述债权均怠于行使。根据合同保全措施的规定,甲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是( )。

  A.乙对丙的50万元债权

  B.人身伤害赔偿80万元

  C.财产损失赔偿30万元

  D.继承的银行存款1万元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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