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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诉讼时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05/22 09:33:12 字体:

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天赋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成功,小编相信每一位考生都是天赋的拥有者,让我们为中级会计职称的取得奋斗那仅有的汗水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练习题题目,希望通过每天的练习,让大家成功取得胜利。

【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可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

A、自然灾害

B、军事行动

C、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D、权利被侵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上天不会辜负你每一份汗水的播撒,在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这条路上,网校时刻伴您左右,为您提供考试资讯,试题总结老师讲解……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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