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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单选:对物抗辩(06.3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30 16:54:22 字体:

  单选题

  2、票据的对物抗辩是指枯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对物抗辩的理由是(  )

  A.背书不连续

  B.票据被伪造

  C.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D.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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