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想考中级会计职称,也畅想拿到中级会计证书后的自己。一定不要错过正保会计网校准备的2020中级经济法常试题:保证,拿着2020中级经济法常试题:保证检测一下吧!
【2019年·多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有( )。
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
B.公立大学
C.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选项D: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备考期间无状态,一定要及时调整心态,谁都是从一无所知到收获满满的,只要你踏出那一步,就会知道其实这件事情没那么难。加入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立刻加入考前点题密训战队>>
温馨推荐:
下一篇:2020中级经济法常试题:抵押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