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暖 2021/12/24 09:41:09 字体:

不为失败找理由,只为成功找方法!以下由正保会计网校教务团队整理的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快来练习吧!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知识点: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项目

B.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提供应税劳务  

C.销售货物适用免税规定的

D.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答案】AC

【解析】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点评】题目主要考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属于考试过程中考频比较高的考点,建议同学们掌握。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因为个人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故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货物或者劳务,因该货物或者劳务是免税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故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专业团队整理、出题,旨在为考生打好基础,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推荐阅读:考点练习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