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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2017/08/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时间临近,中级《经济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也不能说做题不会出错。正因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知识点繁多,犯错的地方会很多,做错题的几率也大大增加。犯错不怕,不做总结才可怕。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易错题,快做好总结,吸取精华吧!

错题点评:2017年8月18日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在外国或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下列期限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有( )。

A. 自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第13个月

B. 自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第7个月

C. 自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第3个月

D. 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第5个月

  

点评:本题的正确率为19.03%,本题考核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选项BCD,均满足可以享受优先权的范围。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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