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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票据抗辩(多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12/24 14:21:16 字体:

心静则尺平,心明则尺准。人生如尺,而且这尺度就在人们的心中。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

【多选题】

甲向乙签发一张100万元已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乙在票据到期后依法提示付款,但是甲却以乙未按照约定向其供货为由拒绝支付票据款,经调查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乙方确实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供货,且仍处于未履行状态。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的此抗辩权属于对物抗辩

B.甲有权不向乙支付票据款

C.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甲不能对乙行使抗辩权

D.甲的抗辩行为属于对人的抗辩,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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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D
【解析】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这里票据债务人为甲,其有权以乙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为理由行使对人的抗辩权。

同学,这道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继续练习吧!

没有做对的同学也不要灰心哟!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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