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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测试:有关诉讼时效期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8/08 19:04:54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立即体验>>。另外,正保会计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单选题

  2012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12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B、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

  C、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0日

  D、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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