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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课后题:除名决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8/19 14:44:44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立即体验>>。另外,正保会计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单选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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