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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赠与人的撤销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8/26 11:38:25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立即体验>>。另外,正保会计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     )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    )行使。

  A.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

  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

  C.赠与之日起1年    赠与之日起6个月

  D.赠与之日起6个月    赠与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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