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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偿还借款(05.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7 18:53:41 字体:

  多选题

  2013年3月1日,甲因资金周转不灵,向丙借5万元,并以自己存储于仓储公司乙的100件B产品设定质押,并签订了质押合同。3月3日仓储公司乙收到甲出质的书面通知。5月5日甲得知B产品每件价格上涨了5元,马上联系了购货商丁公司。5月10日甲未经丙的同意便通知仓储公司乙向丁公司交付货物,到期甲未向丙偿还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质押合同自2013年3月1日生效

  B.质权自2013年3月3日设立

  C.甲与丁公司的合同有效

  D.丙可向法院主张甲与丁公司的合同无效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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