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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诉讼时效的中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6 10:52:01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单选题

  2012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

  B、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0日

  C、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20日

  D、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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