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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判断:出资转让权利(07.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01 11:27:43 字体:

  判断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如果甲和乙都不同意转让且不愿意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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