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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题点评:2017年2月6日
某企业以“买二赠一”的方式销售货物,2009年6月销售甲商品80件,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8万元,同时赠送乙商品40件(乙商品不含税单价为1800元/件,总价值7.2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确认甲商品的销售收入为( )万元。
A. 28
B. 35.2
C. 22.27
D. 16.3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于企业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甲商品销售收入=28/(28+7.2)×28=22.27(万元)。
点评:
本题的正确率为30.2%,比较低。该知识点是个重要的知识点,注意掌握销售货物收入的计算,其中特殊销售方式如: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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