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股东会的职权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9月9日就要开考了,再不学习可就真的落后了!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也是操碎了心,特地为大家整理了平时容易出错的试题,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中级会计职称!快来看看吧!
错题点评:2017年5月27日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09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 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 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 监事乙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因此选项A错误。董事、高管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且总经理应当由董事会聘任,选项D错误。
点评:
本题的正确率为21.26%。这个题目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第一次召开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等知识点,对于一些易错易混点,大家要注重记忆区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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