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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抓住了就是黄金,虚度了就是流水。理想,努力了才叫梦想,放弃了那只是妄想。努力,虽然未必会收获,但放弃,就一定一无所获。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经济法单选题:代位权行使必备条件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不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B、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C、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D、债务人有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减少财产的行为
D选项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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