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3/19 20:44:00 字体:

最简短的回答就是行动。2020年中级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了,顺利备考就是我们的目标之一。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准备了习题,从现在开始,为我们的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吧!

●经济法单选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B.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C.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D.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C、D选项都是错误的。

正保会计网校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开通!网校结合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全新推出2020中级会计师 超值精品班 ▎高效实验班 ▎特色畅学班  ▎尊享无忧班 等多个个性化辅导班次,各辅导班次为考生精心设计,满足不同类型考生需求,备考更有把握。

优秀学员分享做题技巧

注意收集、整理错题,时常复习,重复出错的就到答疑板寻求帮助,即使是做对了的题目,也要认真查看解析,确保掌握相应知识点,get出题的套路。

相关推荐

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

2020中级经济法教材 四增三调一删!这样的变化你心动了吗?

自律学习 从打卡开始~3月2日-31日 还有百元课程免费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