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而促成的《证券法》,即将被10月27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新《证券法》而取代。此次长达两年多的修订工作,也因立法程序的结束而告一段落。由于1998年所立《证券法》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的特定经济条件下促成的,所以防范风险成了它的主旨,而导致限制性条款和禁止性的条款比较多,并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规定不够,有关民事赔偿方面的条文更是没有具体实施规定。一直以来业内批评声音不断。
此次《证券法》的修订内容大体是原《证券法》40%以上的条款,其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增加了三分之一,达到47条。对证监会权力的监督,明确证监会法律责任的修改,成为最抢眼之处。“分业经营、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是否允许炒股、银行资金入市”,也是本次修订所解决的五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