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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网红逃税成疾?为何爱开个人工作室?听刘安琪老师解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雨 2021/12/21 16:30:33 字体:

近日主播x娅偷逃税被罚款13.41亿元并导致全网被封,这种情况屡屡发生,明星网红是如何逃税的?来听听被誉为注会经济法“天使哥哥”的刘安琪老师如何解释的吧,他可是能将案例课带到乐视股东会上的宝藏老师哦!

明星网红逃税成疾?为什么爱开个人工作室?刘安琪老师解释逃税套路!

▲x娅有一种逃税方式是: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该部分相比于隐匿收入不申报行为,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处1倍罚款。
其主要路径是:设立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将本质上的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在税收洼地(过去的霍尔果斯)享受地方财税优惠政策,并以核定征收的方式降低税率。
稅率差:劳务报酬目前属于综合所得,最高一级的税率是45%,经营所得最高税率为35%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就是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征收税款,通常可以把实际税负降低到10%以下。

为了让同学们更加明白,这里再做进一步的解释▼

1、【个人经营所得与核定征收】

(1)对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有两种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一是据实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实体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收入与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难以取得相关票据】。

(2)核定征收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取得的所得是经营所得,它包括了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等。
(3)网红直播、微商涉及的影视、演出、表演、广告、经纪服务等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列明的劳务报酬的项目,个人从事以上项目,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网红直播、微商通过网络平台直接销售货物】,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列明的劳务报酬项目,根据其业务实质,符合存在合理的成本费用、有雇工等条件,应属于“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进行管理,在满足核定征收的其他条件时,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

2、以上材料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0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3、因为x娅处罚材料中没有披露更具体的细节。但大概率其经营企业的营收中,既有个人劳务报酬异化而来的部分,也有确实属于经营所得的部分。

刘安琪老师的分析是不是逻辑清晰又明了?!跟着刘安琪老师学注会经济法的考生们有福啦!

关注安琪老师的都知道,安琪老师声音悦耳动听磁性十足,人好心细且灵魂有趣~

课堂上知识讲解也善用案例时事相关法条信手拈来干货满满翔实易懂哦~听课时考点总能轻松get!

刘安琪老师介绍

多年证券公司投资实务经验,能够将理论和实务完美结合。

执业律师,能够将复杂的法律关系条分缕析,深入浅出。

授课风格

能够将理论和实务完美结合,能够将复杂的法律关系条分缕析,深入浅出。

老师寄语

纵横博弈,扬帆商海。

主讲班次

高效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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