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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时候,消费税的计算中涉及到一个很特殊的问题,即与该应税消费品相关的包装物押金怎么做税务处理。
对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问题,正保会计网校注会《税法》考前辅导老师奚卫华在授课时列出了一个表格,并按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况讲解,大家可以按照她的方法掌握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的押金大概有三种情况: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的,如下表:
产品 | 时点 | 增值税 | 消费税 | 企业所得税 | |
一般产品 | 收取时 | 不纳 | 不纳 | 不纳 | |
逾期时 | 按不含税销售额纳税 | 纳(成品油除外) | 纳 | ||
酒类产品 | 黄酒、啤酒 | 收取时 | 不纳 | 不纳 | 不纳 |
逾期时 | 按不含税销售额纳税 | 不纳(定额税率) | 纳 | ||
其他酒类产品 | 收取时 | 纳税 | 纳税 | 不纳 | |
逾期时 | 不纳 | 不纳 | 纳 |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凡逾期未归还的,均并入销售额中纳税。
大家在掌握这个知识点时,注意区分收取时与逾期时两个时点,还要注意区分一般产品和酒类产品两种情况,在酒类产品中黄酒、啤酒也是特殊情况。只要记住特殊的,其它一般内容就容易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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