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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会遇到各种需要判断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有的项目税法还规定了扣除的限额标准。这些可税前扣除的项目比较多,当然也分重点与非重点内容,建议大家在听正保会计网校注会网上辅导的时候,注意老师提到的重点项目,自己课后看书时做到全面又有重点,这样可以增强复习备考的效果。
一、工资、薪金支出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 据实扣除。
2、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区分工资薪金与福利费。
3、对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所得税视不同情况处理。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 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三、社会保险费
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符合相关规定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四、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五、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六、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七、业务招待费
两个扣除标准:
1、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有合法票据的,实际的发生额的60%扣除。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九、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十、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十一、租赁费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十二、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十三、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十四、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十五、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十六、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十七、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十八、符合规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十九、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在规定标准内扣除
二十、电信企业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冲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不超过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二十一、会计上确认的支出,未超过税法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按会计支出税前扣除
二十二、企业维简费支出:实际发生的,划分资本性和收益性;预提的,不得扣除。
二十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建议各位学员在听课的时候做好笔记,把重点都标记好,课后看书就比较方便。另外,还可以使用正保会计网校的注册会计师考点汇编电子书,这本电子书精选高频考点,学员们直接根据书中内容复习高频考点,提高复习备考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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