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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注会《会计》:债务重组中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7/14 18:16:07 字体:

《会 计》 《审计》  《税法》  《经济法》  《财务成本管理》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在债务重组情形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可以按以下思路学习、掌握。主要看是否附或有条件,如果不附或有条件,主要会计处理是调整损益;如果附或有条件,则重点关注或者事项的处理。

一、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1、债务人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于当期确认计入损益。

2、债权人

债权人在重组日,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债权人已对该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应当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1、债务人

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对于债务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或有应付金额在继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

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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