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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中关于实施实质性程度的时间问题主要考虑的是在期中还是期末实施,如果考虑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等。通过与控制测试对比,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实质性程序在时间上不一样的要求。现在,对实施实质性程序的时间安排的相关知识点做如下梳理。
总体原则:由于实质性程序的目的在于更直接地发现重大错报,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更需要考虑其成本效益的权衡;对于以前审计中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则采取了更加慎重的态度和更严格的限制。
问题 | 控制测试 | 实质性程序 |
1.期中是否可以做? |
可以做(更有意义) |
可以做 |
2.期中到期末是否追加程序? |
可能 |
必须 |
3.以前获取的证据是否有效? |
可能(符合条件) |
基本不可能 |
以下是对这个表格的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如何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考虑有关因素: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实施审计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性;实质性程序的目标;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特定类别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性质;针对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
二、如何考虑期中审计证据
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以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在如何将期中实施的实质性程序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时,注册会计师有两种选择:其一是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其二是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
三、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对本期只有很弱的证据效力或没有证据效力,不足以应对本期的重大错报风险。只有当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其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时(例如,以前审计通过实质性程序测试过的某项诉讼在本期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才可能用做本期的有效审计证据。
正保会计网校的注会考试网上辅导中,老师会结合一些具体的情况和典型例子,讲解如何考虑实质性程序的时间的相关知识点。一些学员没有审计实务经验可能刚开始不太明白,经过听课,按老师的思路听一遍讲解,大概就比较容易理解其中的知识点。对上述三个问题,如果还不太清楚,可以再听一次课,正保会计网校的注会考试网上辅导课程不限次数播放,在遇到不懂的问题时方便多次听课,把问题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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