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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在中国内地的发行是金融上的一件大事。根据往年的考试经验,正保会计网校注会考试网上辅导的老师们建议各位考生特别注意学习和掌握优先股的相关考点,注意掌握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发行与转让、用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等知识点。现在对这些知识点梳理、归纳如下,以方便大家复习。
一、优先股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有
1、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3、优先股的转换和回购。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
4、优先股的表決权。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优先股的发行和转让
1、发行人范围
(1)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2)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2、发行条件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3、交易转让
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一致。
三、优先股的筹资成本
四、优先股成功发行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
1、投资人投资于优先股的预期报酬率高于债券投资的预期报酬;
2、发行人的优先股筹资成本低于债券筹资成本。
五、优先股存在的税务环境分析
各国对于企业、机构投资者分得的税后优先股股利,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免税规定。通常情况,这些优惠政策不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因此,优先股的购买者主要是高税率的机构投资者。
六、优先股筹资的特点
1、与债券相比,不支付股利不会导致公司破产;
2、与普通股相比,发行优先股一般不会稀释股东权益;
3、无期限的优先股没有到期期限,不需要偿还本金。
4、优先股股利不可以税前扣除,是优先股筹资的税收劣势;公司购买优先股所获股利免税,是优先股筹资的税收优势。两种可以完全抵消,使优先股利率与债券趋于一致。对于亏损公司或有效税率较低的公司,税收劣势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很小,因此,这类公司成为大多数优先股的发行人。
5、优先股的股利支付虽然没有法律约束,但是经济上的约束使公司倾向于按时支付其股利。因此,优先股的股利通常被视为固定成本,与负债筹资没有什么差别,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并进而增加普通股的成本。
现在离2014年注会考试越来越近了,很多考生进入做题与查漏补缺的复习阶段。如果对一些比较重要的考点掌握得还不够,如上述的优先股相关考点,应抓紧时间掌握它,可以用正保会计网校的注册会计师考点汇编电子书帮助复习。用这本电子书所集中的高频考点进行最后一个多月的复习,侧重学习高频考点,提高复习效率,可以高效利用剩下的一个多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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