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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必须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因此,要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
现在把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政策的重点内容为正保会计网校的各位学员梳理一下。重点内容有:
一、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各位学员在学习上述政策的时候,注意政策所适用的行业和固定资产的种类、价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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