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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02 14:38: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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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一)预收性质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

  1.转让土地使用权

  2.销售不动产

  3.建筑业劳务

  4.不动产租赁业劳务

  【提示】单位和个人提供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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