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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管理人指定方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10 16:34:11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管理人指定方式

随 机  一般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 
竞 争  (1)适用: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
(2)数量: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
(3)通过: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1/2以上通过。 
接受推荐  对于经过行政清理、清算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法院可以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推荐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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