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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特殊目的公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10 17:39:26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特殊目的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程序:核准-登记

  发行的股价总值>=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1年内获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收入调回国内的方法:借钱给国内公司,新办外资,并购。

  (1)程序: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设立人或控制人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2)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3)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提示:一般情况下的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是6个月内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4)境外上市融资收入调回境内的方式如下:

  ①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

  ②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③并购境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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