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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国内信用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13 16:48:44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国内信用证

  1.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2.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4.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5.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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