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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考点: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07 11:30:01 字体: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审计》考点:网络与网络事务所。本考点属于《审计》第二十二章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内容。

  【内容导航】

  1.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的定义

  2.网络的确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通常并不单独命题,一般会与考查独立性相关的事项一并出现,考生应对此关注。

  【主要考点】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一)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的定义

  1.网络是指由多个实体组成,旨在通过合作实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目的的联合体:

  (1)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2)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3)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5)使用同一品牌;

  (6)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2.网络事务所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除非本章另有说明,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应当与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3.有关对网络事务所独立性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符合网络事务所定义的实体,而无论该实体(例如咨询公司)本身是否为会计师事务所。

  (二)网络的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构成联合体,这些联合体是否形成网络取决于具体情况,而不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是否在法律上各自独立。

  不构成网络事务所的情况:

  1.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3.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4.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应被视为网络。专业资源包括:

  (1)能够使各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诸如客户资料、收费安排和时间记录等信息的共享系统;

  (2)合伙人和员工;

  (3)技术部门,负责就鉴证业务中的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提供咨询;

  (4)审计方法或审计手册;

  (5)培训课程和设施。

  在下列情形中,共享的资源被视为不重要:

  (1)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

  (2)共享培训资源,而并不交流人员、客户信息或市场信息;

  (3)没有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二十二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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