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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老股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08 14:37:30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老股转让

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退汇
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
(1)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2)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3)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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