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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要约期满的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7 16:35:44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要约期满的处理

  1.超额处理: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应按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2.报告义务: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注意】取消了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通知被收购公司的要求。

  3.锁定期: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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