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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讲义:王妍荔老师助你决战2016年注会《经济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7/08 17:07:33 字体:

  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备考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校特别为大家准备了考前直播交流,网校老师为大家指点迷津!以下是王妍荔老师讲解注会《经济法》复习指导的具体内容。

  一、现在应该复习到什么程度?

  其实问题的关键是:大家现在复习到了什么程度?

  你们的答案是?

  可能的进度:

  1.复习了一遍以上的

  2.课听了一半的

  3.正准备开始的

  怎么办? 经济法复习至少三轮!

  第一轮:点—— 听课、不懂再看书、做试题

  第二轮:面—— 听课、看讲义、做练习

  第三轮:冲刺—— 背讲义、模拟

  为什么要听课? 77.4万字的教材 ——100天?

  时间安排——以100天为例依此类推

  100天 每天2小时或以上——顺利考试的节奏

  第一轮:50天 听1.5小时课 做对应的试题

  第二轮:35天 听1.5小时课 做对应的习题

  第三轮:15天 背讲义 模拟

  只剩一个月,还有戏吗?

  有啊,我们有先例

  听课,背讲义……

  二、复习方法与技巧

重要层级
章节内容
近3年案例
平均分值
第一层次
物权法
合同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破产法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
3
3
2
3
3
3

 

9分(合同法案例)
18分
14分(证券法案例)
18分
10分
11分 总75-80分

第二层次
合伙企业法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6分
6分 总12分左右
第三层次
法律基本原理、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法、反垄断法
每章平均2.5-4分
总10-13分

  难点部分看不懂怎么办?听课呀!反复听,直到听懂为止。实在听不懂,果断问!

  三、如何做题更有效?做哪些题?

  第一,必须做试题——做试题就是做将来的试题

  第二,必须做练习——高质量的练习

  (梦想成真,习题课……)

  四、近期热点问题

  1.法律关系客体——买卖合同,客体是物还是行为?

  【答】当然是行为

  2.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如果债权人的债权还没有到期,该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答】不能

  3.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受让人如果善意,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这个受让人善意,是指不知道财产价值呢,还是同时也不知道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答】所谓恶意,是知道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因此,反之,善意,是不知道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4.普通动产的一物多卖中,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这个“付款”,是支付全部价款呢,还是支付部分价款也可以?

  【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立法的本意,应当理解为部分也可以。

  5.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中,受让人善意、标的物已经交付且约定的价款合理,但受让人还没有交付价款。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制度吗?

  【答】构成。此处要求是“约定的价款是合理的”,不要求必须实际支付完毕。

  6.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金,是只针对开发商的第一手房屋买卖呢?还是也适用于二手房交易?

  【答】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仅针对开发商,不包括二手房交易。

  7.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就是保证人是否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保证人对债务未到期时,可以提前清偿。为什么一般保证就要等到期才能清偿呢?为什么?

  【答】法律没有这个规定,一般保证人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先诉抗辩权,只要他愿意。

  8.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董事会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那弃权的董事,是不是也需要承担责任呢?

  【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的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弃权票实际上没有尽到上述义务,所以,除非弃权同时表示了异议,否则,仍然承担责任。

  9.关于证监会批准收购不需要证监会批准或报告,但是小幅度的增减持股却要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不太理解是怎么回事?

  【答】这个问题不明白问的是什么,要约收购完成,要约收购人都要报送收购报告书。

  10.老师您好,注会教材381页,此处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与380页的但不包括中的第(4)条是否矛盾呢。比如大润发的购物卡属于预付卡吗?

  【答】这是两种不同的预付卡。380页所说的预付卡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受《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调整;381页说的是商家发行的,由商务部监管,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调整,大润发的是第二种。

  11.“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不就会产生重复受偿的问题吗?比如说100万债权分别向保证人乙和丙申报债权,假设两个保证人清偿率都是80%,那债权人不就共计得到160万元的清偿了?

  【答】后面还有一句话:但其获得清偿的总数不得超过债权总额。

  1.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银行贷款,约定还款期限为2010年3月10日,并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还款,该厂房归银行所有,后来甲公司将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甲公司到期未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银行有权要求将厂房过户登记给自己

  B.乙银行有权自该厂房被扣押之日起收取丙公司的租金

  C.乙银行有权在2012年3月10日前行使抵押权

  D.乙银行有权要求拍卖该厂房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还款,该厂房归银行所有的条款属于流押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抵押本身是有效的。选项A错误。

  问题:流押条款,抵押还有效?如果无效C是不是不正确?

  2.2014年11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应当中止的是( )。(2015年)

  A.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B.甲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

  【正确答案】C 问:BD为什么不选

  【答】应当中止的实际上都是导致个别债权人获得清偿的诉讼,因为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所以才中止,但BD是要求赔偿或返还给破产的企业,不是给个别债权人,所以无需中止。

  3.刘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手机、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标明:“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10元”为由要求只赔10元。另悉,该“须知”贴在柜台贴在柜台内距窗口5米远的地方,不走进去就看不清。则( )。

  A.该“须知”属格式条款

  B.该“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但该条款无效

  D.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正确答案】C

  问题:既然该须知属于合同,那B选项为什么错呢?

  为什么刘某进超市购物时,合同就成立了呢?进超市购物,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不是实践合同是诺成合同,为什么进超市时就合同成立了?

  答:这个题的理解:超市存包并非买卖合同,而是保管合同。只要顾客去存包,该条款就视为合同一部分属于格式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4.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股票以非公开方式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份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前,股份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股东

  B.因股票以非公开方式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份公司如果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C.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不能包括公司的董事

  D.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公开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进行

  【正确答案】ABD

  问题:选项A非公开转让,不就是定向转让,定向转让不是不用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吗?

  【答】通知,并非经股东大会表决。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保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B.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C.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D

  【答】已承兑,被保证人就是承兑人,不是出票人

  问题: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不是该是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吗?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对被保证人行使追索权我理解,毕竟替被保证人还钱,可以进行追索。为什么对前手也能行使追索权呢?是比如一张票据由a→b →c,d为b的保证人,d承担保证责任给c付了钱,d不仅可以找b要,也可以找a要的意思吗?为什么?如果可以找a要,a付款后,a的权利如何主张呢?

  【答】持票人的前手本来就要对后手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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