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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07 16:47:05 字体: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会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二十二章 租赁

知识点: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是指在对该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

(二)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

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即售价与公允价值相等,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1)售价低于公允价值且未来租赁付款额不低于市价,有关损益(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内。

(2)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会计》第二十二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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