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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什么是小型微利减半企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问题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如何申报?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填报,代开发票预缴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额”栏填报;其余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销售额”栏填报。
问题三: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还需要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答:不需要。只要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都可享受优惠。
问题四:目前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实施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等,有力减轻了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问题五:目前已是2014年4月,是否会对新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造成影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对由于发文时间和税务机关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问题的原因,很多小型微利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预缴2014年所得税时,来不及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虽已到2014年4月,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问题六:此次优惠政策截止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前,国家曾连续两次出台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为一年,优惠期限较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四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此次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适当延长了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从2014年1月1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
问题七:是不是只要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的企业,就可以申请按20%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含)只是申请按20%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必要条件之一。除此之外,企业还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此外,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问题八: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的规定,现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不能直接反映应纳税所得额减免,只能反映减免所得税额。
因此,对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对只享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应纳税所得额"与5%(15%)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内。
问题九:如何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
答: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履行备案管理,辽宁省国税局大幅度简化了备案手续,将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可对照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自主进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以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栏目为纳税人备案资料,取消此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问题十: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预缴纳税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年度纳税申报时,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是: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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