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用工会经费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25 11:20:45 字体:

:日前,某公司工会组织看望老职工,并为部分生活困难职工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2000元。对这部分补助金,该公司的财务人员打电话咨询税务部门,用工会费用发放的职工补助是否应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用工会经费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免税所得有明确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因此,上述公司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的部分生活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对此,您还有什么疑问和想法,来论坛和大家一起聊聊吧。

点击进入论坛讨论>>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