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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当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17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多件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案件引人注目:既有党政机关发放实物月饼,更存在月饼券、购物券及公款旅游等多种“隐性待遇”。既然享受月饼券、购物券及公款旅游这些以前多是“常规”项目的福利属于违规,那么,福利的真正定义是什么?哪些福利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属于违规呢?
什么是福利?
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行为。
福利是薪酬之外的“意外惊喜”吗?
2007年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福利费需视为薪酬的一部分,应按规定据实开支及纳税。
民营企业随意发放福利是否正当?
在各种争议中,多数人认为,民企的福利发放是市场化行为,且在明处,争议不大,主要的争议是针对公职人员的“隐性福利”。
不过,专家称,由于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这一会计科目,非国有企业也需向股东负责,受到会计准则约束。“新规取消了按标准提取,要求准确核算、单独设账,就是为了约束开支,避免绕过国家、股东监管变相取酬。”复旦大学会计系主任李若山说。
据了解,有些民企将应包含在薪酬以内的福利,另计入成本开支,既减少了计算所得税的利润额,又让员工高兴,结果却导致税收流失,涉嫌构成变相逃税行为,一直是税务部门打击的重点。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根据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一是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二是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三是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四是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五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此外,福利费不超出工资薪酬总额14%的部分可税前列支,超出部分还应纳税。
福利与腐败的关联有多紧?
●报销腐败,借机逃税。“一些机关还频频被曝出借买月饼、洋酒开办公用品发票,巧立开支报销。”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介绍,不把福利列入薪酬而是作为管理开支,其中的“门道”在于增加企业成本,减少所得税税基,实现不缴或少缴所得税。
●采购紊乱,中饱私囊。以实物形式发放的福利采购“一进一出”缺乏监督,成为腐败的高发区。“有的明明花了400万元,发票就开成600万元,已成为腐败分子容易利用的盲区。”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
●标准自设,高低不均。部分福利还沦为高管“特供”。记者获取的薪酬及缴存记录显示,以北京市属一家非上市银行为例,其支行副行长发放补充公积金作为福利开支后,个人每月缴存7678元,单位再缴存后达每月15356元——仅高管的一项福利费标准,就是同企业基层柜员的十余倍。
专家:应让“隐性福利”变“显性现金薪酬”
“从根本上说,部分福利费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旧分配体制的一部分,本质是单位内小范围的社会再分配。市场经济、现代会计制度下,福利费需要更透明,改革方向之一就是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李若山说。
专家认为,对于福利费现象,应加强会计法规和审计规范的落实力度:如果是借公款慷股东、国家之慨滥发,就是要作为反腐对象打击;合法合规发放,也须经过许可程序及采购入账规范,视为薪酬依法纳税。
“更重要的是,隐性的福利要公开化、显性化,才能被有效监管。”高波认为,福利争议的核心是利益分配能否“阳光化”。要消除的是特权性的福利,要规范的是不透明的福利,符合弱势职工权益的扶持性分配要更重社会统筹。(来源:新华社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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