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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审计》第23章高频考点: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仔仔优尼 2021/07/01 14:58:21 字体:

备考注会审计需要多理解多记忆,而审计在注册会计师实际工作中应用最多,需要强大的逻辑能力和审计思维。同时审计教材章节较多,考生一定要对高频考点着重掌握。以下是注会《审计》第23章高频考点: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抓紧记忆掌握吧!

【内容导航】

1.审计公众利益实体

2.任职期和冷却期的相关规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该考点涉及年限的要求,考试时一定要掰着手指数清楚。

【高频考点】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一、审计公众利益实体

(一)一般规定

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会计师事务所任何人员担任下列一项或多项职务的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1.项目合伙人(包括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3.其他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职务。

任期结束后,该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冷却期的规定。

此外,在任期内,如果某人员继担任项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时间内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可能因自我评价对客观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该人员不得在二年内担任该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适用于一般情况下已为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

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因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情形而不能按时轮换关键审计合伙人。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连任对审计质量特别重要,在获得审计客户治理层同意的前提下,并且通过采取防范措施能够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或将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该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审计项目团队的时限可以延长一年。

(二)审着审着成为公众利益实体

如果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在确定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时间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在该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该合伙人已为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

(1)在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已为该客户服务的时间不超过3年,则该合伙人还可以为该客户继续提供服务的年限为5年减去已经服务的年限。

(2)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为该客户服务了4年或更长的时间,在该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后,该合伙人还可以继续服务2年。

适用于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后的轮换时间

(三)审着审着上市了

如果审计客户是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关键审计合伙人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完整会计年度。

适用于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后的轮换时间


 二、任职期和冷却期的相关规定

  (一)任职期一般规定

(二)任职期特殊规定

  如果某人员相继担任多项关键审计合伙人职责,冷却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1.担任项目合伙人累计达到3年或以上,冷却期为连续5年;

  2.担任质量复核人员累计达到3年或以上,冷却期为连续3年;

  3.担任项目合伙人和质量复核人员累计达到3年或以上,但累计担任项目合伙人未达到3年,冷却期为连续3年;

  4.担任多项关键审计合伙人职责,并且不符合上述各项情况,冷却期为连续2年。

  (三)冷却期的规定

  在冷却期内,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成为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为审计项目提供项目质量管理;

  ②就有关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向审计项目团队或审计客户提供咨询;(如果与审计项目团队沟通仅限于该人员任职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所执行的工作或得出的结论, 并且该工作和结论与审计业务仍然相关,则不违反本项规定)

  ③负责领导或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或者监控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的关系;

  ④执行上述各项未提及、涉及审计客户且导致该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职责或活动。

  (1)与审计客户高级管理层或治理层进行重大或频繁的互动;

  (2)对审计业务的结果施加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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