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提示1】20%是起征点,不到不征。
【提示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征收管理
(一)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
对已经实行预征办法的地区,可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二)纳税地点:
法人纳税人:房地产所在地。
自然人纳税人:住所地、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
内容总结:
要素
|
内容
|
1.征税范围
2.税率 3.增值额 4.税额计算 5.清算 6.优惠政策 |
征与不征(表)
4级超率累计(记、图) 区分项目与纳税人(扣除5、4、3、2) 步骤:参历年试题 应当、可要求、扣除 普通标准住宅(20%) |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