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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纳税申报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16 14:04: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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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包括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

  2.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

  (三)纳税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四)延期申报管理

  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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