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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税法》知识点:消费税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18 13:18:03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论坛中学员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分享的注会《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消费税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

  消费税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与增值税不同,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消费税实行实耗扣税法,即以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4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涉及10个税目,共12项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9)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0)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汽车轮胎;

  (11)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

  (12)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考点提示】该考点出题频率较高而且也比较难处理。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当期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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