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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CPA)考试《税法》知识点:兼营非应税劳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7/17 09:47:22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cpa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各自交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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