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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CPA)考试《税法》知识点:特殊优惠政策比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17 10:25:04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cpa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特殊优惠政策比较

分类

具体行为

征免税规定

特殊条件

公司改制时承受的土地、房屋 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 ----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 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
债权转股权 新设立的公司承受按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 ----
股权重组 单位和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 不征收契税 ----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 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 -----
企业合并 对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 ------
企业分立 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不征收契税 -------
企业注销、破产 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 免征契税 -----
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 减半征收契税 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
免征契税 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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