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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范围包括:
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③、存量房地产的买卖。(直接用排除法记忆啦)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①、房地产继承、赠与;
②、房地产的出租;
③房地产的抵押;
④、房地产的交换;
⑤、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⑥合作建房;
⑦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⑧、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⑨、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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