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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豆】二狗在婚外与翠花发展为情人,翠花为二狗生下一小男孩小汪,二狗对其宠爱有加。小汪满18岁时,二狗送给小汪一栋楼,承诺:以房屋赠与的方式,将该栋楼过户到小汪名下。但在签订协议时,二狗附加了条件,如经DNA鉴定小汪不是其亲生儿子,小汪要无条件把该房产用买卖方式过户给二狗或他指定的人名下。
19岁的那个夏天,小汪发生车祸急需输血,后二狗发现小汪竟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二狗委托了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二狗和小汪无亲子关系。二狗便要求小汪配合将自建房过户至其名下,小汪也同意了,小汪将房屋过户到二狗名下。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二狗随便写下了转让价款100万元。
翠花知道后让小汪将二狗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100万房款及利息。二狗一气之下提起反诉,要求小汪腾空该房屋交还给他。
【思考一】楼能要回来吗?
【分析】二狗误认为小汪与他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所以将涉案房屋赠与小汪,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当时双方的协议书中附加了条件,双方若无亲子关系,小汪需将房屋退还,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知识点】赠与合同中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区别
【知识点链接】
何为“权利转移”:
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醒豆】
赠与人本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法定撤销: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该赠与。
如果是法定撤销情形,则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思考二】二狗能否通过行使撤销权,要回楼房?
【分析】该赠与合同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二狗在履行赠与合同时误以为其与小汪之间具有亲子关系,然后证明并非亲生,这一事实是对二狗作为父亲身份利益的侵害,严重损害了二狗人格权,二狗可依法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小汪返还楼房。
【思考三】楼房能要回吗?
【分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房屋再赠与二狗,而非存在真实的买卖。因此,小汪无权主张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而且房屋所有权人已变更为二狗,小汪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该房屋,应腾空并交给二狗。
【思考四】若没有附条件,楼能要回来吗?
【分析】故二狗是在重大误解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可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何为“重大误解”?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基于重大误解而为行为的当事人,对于因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而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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