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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地役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7/10 14:41:18 字体:

眼看着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日子是越来越近了,考生们现在大都是在“埋头苦学”着。从网校答疑板和论坛相关版块来看,考生们在做题中遇到的困难也是越来越多了。与其“就题论题”不如“借题发挥”,于是我们就针对一些大家重点关注或较复杂的题目做了一下“发挥”,希望能对各位复习备考2015年的注会考试有所帮助!

一、 典型题目: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二、 解题思路:

(1)选项A: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

(2)选项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选项C: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选项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三、 涉及知识点:

1、用益物权

四、 相关重点:

 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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