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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公司债券的基础知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1 16:47:58 字体:

  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注会备考就是一场比拼耐力的马拉松。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希望广大学员撸起袖子加油干。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7年注册会计师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基础知识 

1.发行主体:

(1)公司债券既可以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也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2)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件。

2.决议: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法经股东(大)会决议。

3.期限:期限为1年以上。

4.面值:每张面值100元。

★5.方式: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非公开发行: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看对象、看人数、看方式。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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